使用輪椅的兄弟姊妹們,我們不用去包圍立法院了!
今日身心障礙聯盟在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的聯繫下,共同拜會國民黨黨團,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及動力式輪椅在人行道上之行駛速率超過每小時6公里,違者處罰的規定,國民黨黨團會將此款拉下協商,並傾向直接刪除。
今日討論會議由國民黨黨團沈建億主任主持,並邀請交通部、交通部運研所與衛福部食藥署等單位共同與會,我們與聯合會都再次申明輪椅是身障者的代步工具,不像使用其他使用自行車、滑板車、獨輪車的人有變換代步工具的選擇權,而目前使用電動輪椅者已經被視為行人,就不該針對式立法,有附帶罰款的規定對使用者來說絕對不是宣示性條文,不但實際難以執行(如何測速),且在碰撞事故發生時,輪椅使用者反而會因這個規定,而陷入不利的情形。
沈主任也表示認同,此款一訂定若無配套措施,形同具文,而且會讓身障者陷入若事故發生時責任如何釐清的擔憂。
由於行政部門與此案提案的陳雪生立法委員均無堅持,國民黨黨團預計會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新增第1項第5款拉下協商,並傾向不要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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