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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1.整體面
(1)考評計畫涉及警察局、交通、建設、環保等單位權責,非工務單一機關可獨立完成,建議縣(市)府高階長官出面統合各局處之資源,相互協調合作,以創佳 績。
(2)今年度(112)之評選標準相較往年有部分項目明顯提高,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 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市)之評等仍能 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 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
(3)於考評過程中發現,金門縣及連江縣受限於地形及道路寬度不足,以致於人 行道設置不易,惟連江縣對於人行道之建置及維管較為積極,無論道路寬度為何,在其南竿及北竿的主次要道路幾乎皆已設置人行道,而非設路肩以作為停車空間,因此對於觀光及景觀都能產生一定程度的助益,亦獲得考評委員高度肯定。
(4)本計畫依據 2.4 節各考評項目權重進行各類別考評成果計算,綜合實際作為之路段及街廓考評,含道路養護、人行環境及交通工程之成果進行比較,其中停車規劃與管理、節點及門牌數不列入綜合評析。整體而言,直轄市型道路養護得分較高,人行環境次之,而交通工程部分相對較低;縣市型亦以道路養護得分最高,人行環境次之,表現較不佳者仍為交通工程部分,如圖 5.1-1 至圖 5.1- 3 所示。因此除了道路養護應比照考評路段的作法持續推動路平作業外,希望各縣(市)政府亦應積極勸導與掃除民眾非法占用人行道與車輛違停,強化交通安全規則宣導,才能營造更好人行環境;各縣(市)政府亦應再投入更多資源於 交通工程之改善,提高標線標誌設置的正確性及合宜性,並編列相關經費修 繕道路中磨損之標線,以建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期使市區道路整體設施更加完善。
(5)依據今(112)年度評比過程發現,部分縣(市)承辦人員不足,以至於整體考評業務無法確實執行,難以呈現該縣(市)實際執行之成果,如:臺東縣,建議人員 不足之縣(市)應增派人力,以妥善分配並確實執行相關業務。
2.制度面
(1)今(112)年度考評計畫中各分組的考評項目及權重各有不同,但整體而言,市 區道路養護成果皆持續進步中,尤其,今年度於考評機制上不管是實際作為或政策作為皆有做制度上的調整,委員評分部分亦採更嚴謹態度審視各縣(市)執行成果,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市)之評等仍能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各組之抽選區域彙整如表2.6-1。
(2)由政策作為考評成果發現,直轄市普遍成績較低項目共計三項,彙整如下表 5.1-1,主要為道路現況調查、普及率及適宜性,建議各直轄市應按時至國土管理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相關數據,以獲佳績。
表 5.1-1 直轄市政策作為表現不佳項目
項目
A3-2「道路現況調查資料彙整情況」
A3-5「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110-111 年)」
A3-6「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適宜性比率(110-111年)」
建議
1.建議各縣(市)政府應按時至國土管理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 相關數據,以獲佳績
2.建議各縣(市)政府應針對都市計畫道路進行清查並按時至國土管理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相關數據
3.針對國土管理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之附表「都計道路現況資訊」, 其各欄位之資訊,應依實際情形確實填報相關數據
(3)縣市型甲、乙組於政策作為部分,整體表現較不佳之項目共計五項,彙整如下表 5.1-2,建議針對現況調查部分應按時至國土管理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 統」確實填報相關數據之項目外,另於法規面及執行面部分,建議各縣(市)應 加強跨域整合,並針對各項考評項目之執行成果進行詳盡之彙整,使考評委員能更清楚瞭解各縣(市)相關執行情形之具體作為。
表 5.1-2 縣市型政策作為表現不佳項目
項目
A1-3-1「訂定市區道路考核辦法(含人行環境)」
A1-4-1「訂定人行環境(含無障礙設施部分)相關管理法令」
A1-6「道路養護與人行環境經費分配(補助)原則或辦法」
A2-5「騎樓違建清查與整平執行成果」
A3-2「道路現況調查資料彙整情況」
A3-5「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110-111年)」
A3-6「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適宜性比率(110-111 年)」
建議
1.建議各縣(市)政府應按時至國土管理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 相關數據,以獲佳績
2.建議各縣(市)應加強跨域整合,並針對各項考評項目之執行成果進行詳盡 之彙整,使考評委員能更清楚瞭解各縣(市)相關執行情形之具體作為
3.建議各縣(市)政府應針對都市計畫道路進行清查並按時至國土管理署「人 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相關數據
4.針對國土管理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之附表「都計道路現況資訊」, 其各欄位之資訊,應依實際情形確實填報相關數據
5.建議各縣(市)應加強人行環境相關之法令之訂定與推動
(4)在街廓考評政策引導下,各直轄市致力於改善人口密集及步行需求高之區域,以提供優質的步行生活圈,故街廓考評之路段成績普遍優於一般型路段;而今(112)年度縣市型(金門縣及連江縣除外)亦同步執行街廓考評,建議各縣(市) 能投入更多資源進行街廓之推動,以促使市區道路整體環境能更臻完善,相關今年度各縣(市)街廓考評提報範圍說明,詳如附錄E,以供各縣(市)政府於 112 年度提報街廓考評之參考。
(5)直轄市10年度起,考評內容納入秘密客問卷,期以了解民眾對於各縣(市) 市區道路之實際感受,為確立問卷各項構面及評估準則之權重,係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全臺22縣(市)代表進行填寫,問卷結果以「安全性」及「平整度」為各縣(市)最著重之項目。而在民眾問卷部分,六直轄市普遍民眾評分最高之項目為「生活機能」、「空間舒適感」及「交通可及性」等,最低分之項目為「遮蔭效果」及「非法占有公共空間管理情形」等。
(6)依據今(112)年度考評手冊規定,各縣(市)提報之受評路段若為歷年考評中未提 出之路段,每提出一條「人行道」項目總分加0.2分,經考評結果,提列超過10條歷年未提出之路段縣(市)合計12個,包括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南投縣、屏東縣及花蓮縣,而受人行環境加分結果影響考評等第縣(市)共計3個,分別為桃園市、高雄市及花蓮縣,顯示若各縣(市)願意提列新路段參與考評,透過加分機制,係會影響整體考評成果之呈現,故建議各縣(市)應積極提列例年未提報之路段,以爭取佳績。
(7)依據今(112)年度考評手冊規定,首度納入民眾票選路段,其民眾提報及票選 期間自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止,由民眾提報路段中票選前2名 之路段納入今(112)年度考評路段中,並納入本年度考評結果。經考評結果發 現,民眾提報之路段大多為關乎其民生必經道路,惟部分路段缺乏管理及維 護,導致人行道狀況不佳,難以提供民眾優良之行人空間,且無法安全、暢行 於人行道上,以至於影響整體人行環境之評比結果,建議各縣(市)政府應落實 管理,針對民眾使用率較高但人行環境不佳的路段積極改善,以提供大眾優良之行人通行空間。
5.2 本年度考評等第結果
1.考評等第結果 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如表 5.2-1 所示。
表 5.2-1 本年度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表
直轄市型
優等:臺北市、新北市
甲等: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縣市型甲組
甲等:嘉義縣
乙等: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屏東縣、花蓮縣
縣市型乙組
甲等:澎湖縣
乙等: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2.獲得增額補助縣(市)
經評比後直轄市獲選為優等及縣市型獲選為優等、甲等之縣(市),將可獲得113年度道路建設相關計畫項下增額補助經費,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如表 5.2-2 所示。
表 5.2-2 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表
直轄市型:臺北市、新北市
縣市型:嘉義縣、澎湖縣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3.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
政策作為、街廓考評、道路養護、人行環境、交通工程等各項成績考評分組前二名,將頒發獎座或獎牌,惟該項成績需達85分以上。本年度各組別成績達 85 分以上之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如表 5.2-3 所示。
表 5.2-3本年度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表
直轄市型
政策作為:臺北市、高雄市
街廓考評:臺北市、新北市
道路養護:臺中市、桃園市
人行環境:新北市、臺中市
交通工程:臺北市、臺中市
縣市型甲組
政策作為:—
街廓考評:嘉義縣、新竹市
道路養護:花蓮縣、屏東縣
人行環境:花蓮縣
交通工程:—
縣市型乙組
政策作為:—
街廓考評:澎湖縣、嘉義市
道路養護:嘉義市、臺東縣
人行環境:—
交通工程:澎湖縣、金門縣
註:依排名依序排列。
4.人行環境考評成績前二名
人行環境考評成績前二名之鄉鎮市,將頒發獎座或獎牌,惟該鄉鎮市提報路段須≧3條, 且人行環境成績須達85分以上。今年度(112)提報路段≧3 條之鄉鎮市包括:新竹市北區、新竹縣湖口鄉、花蓮縣花蓮市、嘉義市東區、臺東縣臺東市、澎湖縣馬公市及連江 縣南竿鄉等 7 個鄉鎮市,惟依今年度考評成果顯示,各鄉鎮市之人行環境成績皆未達85分以上,建議各鄉鎮市後續針對人行環境之改善應持續加強努力。
5.進步幅度
市區道路養護成果皆持續進步中,惟因本年度之評選標準相較往年有部分項目明顯提高,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 (市)之評等仍能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
本計畫彙整各縣(市)今(112)年度與110年度之進步情形,考評總分有向上一個等第之縣 (市)共計3個,分別為新北市、嘉義縣及澎湖縣。
6.縣市型甲、乙組
依據今(112)年度考評手冊規定,縣市型乙組第一名及第二名,於下一年度進入甲組; 甲組後兩名,則變更為乙組,依據今年度考評成果,於下一年度考評縣市型各組別組成調整如下表 5.2.4。
表 5.2-4 下一年度縣市型各組別組成彙整表
縣市型甲組:新竹市、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
縣市型乙組:基隆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連江縣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7.人本環境改善推動貢獻獎
縣(市)政府可推薦當地積極參與推動人本環境改善、建立友善街區之地方人士,並於頒 獎典禮頒發貢獻獎,相關貢獻獎名單共計7位,彙整如下表 5.2-5。
表 5.2-5 人本環境改善推動貢獻獎名單彙整表
臺北市:王俊堯(中山區民安里 里長)
臺北市:呂國維(大同區朝陽里 里長)
新北市:林文傑(板橋區赤松里 里長)
桃園市:台亞加油站-中壢新生路站
臺中市:崔惠國(清水區南社里 里長)
嘉義市:呂純足(東區盧厝里 里長)
雲林縣:廖輝雄(二崙鄉老人會 前理事)
5.3 分析及建議
5.3.1 分析
1.街廓考評門牌數提報分析
今(112)年度街廓考評項目中新增門牌數統計項目,其計算方式係依1F行經路徑側進行估算,各街廓考評提報成果彙整如圖 5.3-1~圖 5.3-3 所示,其中提報未達5戶門檻值之縣(市)包括臺南市及雲林縣,建議各縣(市)政府未來街廓之提報範圍應以人口密集區及 重要運輸場站、醫院或行政中心周邊為優先提報範圍,逐步建立步行生活圈,使民眾對 於市區街道的環境改善更有感。
(圖略)
2.實際作為路段考評隨車抽查結果分析
今(112)年度實際作為路段考評增列隨車抽查項目,目的係為查核 A3-2 都計道路現況資料填列內容,查核方式將於今(112)年度考評區內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抽選2區,單區隨機抽檢15條具人行道之道路。經抽查之結果,綜合各縣(市)填報錯誤之數量總和,以人行道之淨寬為最普遍填錯之項目,建議各縣(市)政府應針對都市計畫內之道路進行調查,並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中確實填報相關都計道路現況資料表,相關實際作為路段考評隨車抽查結果分析如圖 5.3-4 所示。
(圖略)
3.交通工程樣態分析
實際作為考評結果,整體而言交通工程相對表現較不佳,分析探討後可發現主要交通工程缺失之態樣可分為「有設施但品質不良」、「應設而未設」、「設置錯誤」等3種情 形,經由缺失數量統計可知今(112)年度「T2標線」考評項目缺失數最多,多為「有設施但品質不良」,常見缺失為標線有剝落、模糊不清、髒污、異物未除、施工補錠未復舊、塗銷不全、標線重疊、遭遮蔽、設置位置衝突等情形;其次為「T1 標誌」亦多為 「有設施但品質不良」之狀況,缺失包括標誌牌面老舊、壞損、模糊不清、異物未除、角度偏斜、遭遮蔽、重複設置等情形。建議各縣(市)政府後續交通工程應優先進行既有設施缺失的修復與改善,以提升用路人通行之安全性,相關各組別交通工程缺失態樣數量統計與改善建議整理如表 5.3-1 所示。
(表略)
5.3.2 後續考評建議
1.「街廓考評」為主要考評項目
街廓考評自106年度起逐年推動,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督促各縣(市)政府整合資源集中進行整體人行環境之改善,而歷年街廓考評整體改善之成績普遍獲得委員高度肯定,對於各縣(市)而言「點、線」的改善與方法皆以熟知,且可運用於街廓之整體改善,為使考評結果更接近民眾感受,建議後續年度實際作為以「街廓考評」為主要考評項目,在符合門牌數門檻限制之前提下,以人口密集區及重要運輸場站(如火車站、客運總站、轉運站、捷運站等)、醫院或行政中心周邊為優先評核街廓,逐步建立步行生活圈,使民眾對於市區街道的環境改善更有感。
2.取消道路養護平坦度檢測
今(112)年度道路養護考評項目「平坦度」由得分結果顯示各縣(市)對於所轄行政區之道路平坦度要求已達一定之水平,相關平坦度檢測已無法評比出各縣(市)之差異,且市區道路養護管理之精神應為管養而非全面刨鋪,為避免縣(市)政府為爭取考評單項之成績,而將經費投入於全面刨鋪路面,建議評估後續考評項目「使用檢測車檢測道路之平坦度」是否逕行取消,以確保改善經費能實際用於須立即改善之缺失項目中,使整體市區道路獲得全面性之改善。
3.「路段考評」改採認證制
評鑑目的在於改善與提升市區道路服務品質及人行環境之安全、舒適等,長期而言,為達到考評結果符合各縣(市)實際情形與民眾認知,並鼓勵地方鄉鎮市公所積極參與,將以認證取代競賽,通過委員現場檢視與評核,道路缺失改善完成者即頒發單一道路改善完成的認證標章,惟該標章非屬永久性質,若經查有管養不當之實,則撤除認證。
4.政策作為考評改以公開研討會形式辦理
歷年政策作為考評係採閉門會議執行,各縣(市)間難以透過考評彼此進行交流並學習效仿,建議後續政策作為改以公開研討會形式辦理,考評內容主要呈現各縣(市)政策作為之「特色面」及「執行面」,透過各縣(市)公開之分享,彼此間能夠相互取經,激盪出不同之意見,促使各縣(市)政府能夠更加強各單位之跨域整合,並逐年提出具體之執行成果。
5.政策作為考評項目權重調整
政策作為考評項目中,A1 訂定相關自治事項法令部分,隨著近年來國土管理署之推動,各縣(市)針對相關自治事項法令,包括道路管理、道路管線挖埋管理、市區道路考核辦法、人行環境相關管理法令、停車管理相關規定等皆有逐年進行研議及推動,使各縣(市)法規面逐年完善,然A4政策作為年度重點考評項目,包括相關路口改善、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路段)及人行環境整合規劃之具體作為(街廓)等則須各縣(市)政府積極投入資源進行改善,故建議針對政策作為考評項目之權重進行調整,提高相關整體環境改善項目執行成效之權重,督促各縣(市)政府整合資源,強化市區道路整合規劃,以完善整體市區道路環境。
6.民眾提報及票選路段執行方式改善
今(112)年度實際作為路段考評首度納入民眾提報及票選,惟前期推廣時間過短,以至於民眾對於本計畫相關考評之目的及規則不甚了解,且民眾提報及票選之時間過於倉促,為使票選之路段能夠更臻符合民眾需求,建議後續年度之民眾提報及票選執行時間能夠提前執行,且相關民眾提報之路段須依據考評計畫手冊訂定之規則進行提報。
7.政策作為考評委員分組評分
考量政策作為考評項目眾多,而各考評委員之專業領域不同,建議可針對政策作為考評項目進行分類,如:道路養護、人行環境及交通工程類等,由各領域之委員進行該類別之考評項目進行評分,使委員評分及提供意見時能更聚焦,以提高評分之鑑別度。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