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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1.整體面
(1)考評計畫涉及警察局、交通、建設、環保等單位權責,非工務單一機關可獨立完成,建議縣(市)府高階長官出面統合各局處之資源,相互協調合作,以創佳 績。
(2)今年度(110)之評選標準相較往年有部分項目明顯提高,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 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市)之評等仍能 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 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
(3)於考評過程中發現,金門縣及連江縣受限於地形及道路寬度不足,以致於人 行道設置不易,惟連江縣對於人行道之建置及維管較為積極,無論道路寬度為何,在其南竿及北竿的主次要道路幾乎皆已設置人行道,而非設路肩以作為停車空間,因此對於觀光及景觀都能產生一定程度的助益,亦獲得考評委員高度肯定。
(4)依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各縣市之統計資料,今(110) 年度全國市區道路總長度計22,267,729.00公尺,有人行道之道路總長度計9,610,874.72公尺,經統計結果普及率為43.16%,建議各縣市政府應積極申請 中央人本補助計畫,以新增人行道提高普及率,提供民眾安全、連續通行空 間。
(5)本計畫依據 2.4 節各考評項目權重進行各類別考評成果計算,綜合實際作為之路段及街廓考評,含道路養護、人行環境及交通工程之成果進行比較,其中停車規劃與管理、節點及門牌數不列入綜合評析。整體而言,直轄市型道路養護得分較高,人行環境次之,而交通工程部分相對較低;縣市型亦以道路養護得 分最高,人行環境次之,表現較不佳者仍為交通工程部分,如圖 5.1-1 至圖 5.1- 3 所示。因此除了道路養護應比照考評路段的作法持續推動路平作業外,希望各縣(市)政府亦應積極勸導與掃除民眾非法占用人行道與車輛違停,強化交通安全規則宣導,才能營造更好人行環境;各縣市政府亦應再投入更多資源於 交通工程之改善,提高標線標誌設置的正確性及合宜性,並編列相關經費修繕道路中磨損之標線,以建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期使市區道路整體設施更加完善。
2.制度面
(1)今(110)年度考評計畫中各分組的考評項目及權重各有不同,但整體而言,市 區道路養護成果皆持續進步中,尤其,今年度於考評機制上不管是實際作為或政策作為皆有做制度上的調整,委員評分部分亦採更嚴謹態度審視各縣(市)執行成果,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市)之評等仍能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各組之抽選區域彙整如表 2.6-1。
(2)由政策作為考評成果發現,直轄市普遍成績較低項目共計三項,彙整如下表 5.1-1,主要為道路現況調查、普及率及適宜性,建議各直轄市應按時至營建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相關數據,以獲佳績。
表 5.1-1 直轄市政策作為表現不佳項目
項目
A3-5「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109 年度)」
A3-6「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適宜性比率(109 年度)」
A4-6「前瞻計畫執行配合程度(署內評分)」
建議
1.建議各縣市政府應按時至營建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相關數據,以獲佳績。
2.建議各縣市政府針對前瞻計畫應積極參與,並針對經費核銷情形,及工程執行率應確實執行。
(3)縣市型甲、乙組於政策作為部分,整體表現較不佳之項目共計五項,彙整如下表 5.1-2,建議針對現況調查部分應按時至營建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 確實填報相關數據之項目外,另於法規面及執行面部分,建議各縣市應加強跨域整合,並針對各項考評項目之執行成果進行詳盡之彙整,使考評委員能更清楚瞭解各縣(市)相關執行情形之具體作為。
表 5.1-2 縣市型政策作為表現不佳項目
項目
A1-4-2「訂定人行環境(含無障礙設施部分)相關管理法令-執行檢討」
A3-2「道路現況調查資料彙整情況」
A3-5「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109 年度)」
A3-6「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適宜性比率(109 年度)」
A4-6「前瞻計畫執行配合程度(署內評分)」
建議
1.建議各縣市政府應按時至營建署「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確實填報相關數據,以獲佳績。
2.建議各縣市應加強跨域整合,並針對各項考評項目之執行成果進行詳盡之彙整,使考評委員能更清楚瞭解各縣(市)相關執行情形之具體作為。
3.A3-2「道路現況調查資料彙整情況」主要係盤點轄區都市計畫範圍內道路開闢情形,調查成果可做為各項道路設施完成比例之參考,建議調查較不完善之縣市應加速辦理,包括:基隆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屏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
4.建議各縣市政府針對前瞻計畫應積極參與,並針對經費核銷情形,及工程執行率應確實執行。
(4)在街廓考評政策引導下,各直轄市致力於改善人口密集及步行需求高之區域,以提供優質的步行生活圈,故街廓考評之路段成績普遍優於一般型路段;而今(110)年度縣市型(金門縣及連江縣除外)亦同步執行街廓考評,其中新竹縣 表現優異,獲得考評委員高度肯定,建議各縣(市)能投入更多資源進行街廓之 推動,以促使市區道路整體環境能更臻完善,相關今年度各縣(市)街廓考評提 報範圍說明,詳如附錄E,以供各縣(市)政府於 112 年度提報街廓考評之參考。
(5)直轄市自108年度起,考評內容納入秘密客問卷,期以了解民眾對於各縣(市)市區道路之實際感受,為確立問卷各項構面及評估準則之權重,係由內政部 營建署及全臺 22 縣市代表進行填寫,問卷結果以「安全性」及「平整度」為 各縣(市)最著重之項目。而在民眾問卷部分,六直轄市普遍民眾評分最高之項 目為「生活機能」、「人行道行走安全性」及「交通可及性」等,最低分之項目 為「遮蔭效果」及「非法占有公共空間管理情形」等。
(6)依據今(110)年度考評手冊規定,各縣市提報之受評路段若為歷年考評中未提 出之路段,每提出一條「人行道」項目總分加0.2分,經考評結果,提列超過10條歷年未提出之路段縣市合計10個,包括新北市、臺中市、新竹縣、嘉義 縣、南投縣、宜蘭縣、屏東縣、苗栗縣、雲林縣及花蓮縣,而受人行環境加分 結果影響考評等第縣市共計7個,分別為新北市、新竹縣、屏東縣、苗栗縣、 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顯示若各縣市願意提列新路段參與考評,透過加分 機制,係會影響整體考評成果之呈現,故建議各縣(市)應積極提列例年未提報 之路段,以爭取佳績。
(7)今(110)年度因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影響,實際作為採疫情備案進行 考評,改由中華鋪面工程學會協同內政部營建署至現地錄製考評路段之現況影像,並由考評委員於會議室內依影像呈現內容進行評分。經參與會議室考評委員之反饋,現地錄製之現況影像可清楚了解各考評項目之缺失項目,惟缺少臨場感,較難以實際體驗現場環境及實際感受,相關現地考評及會議室考評之優缺點比較彙整如表 5.1-3。
表 5.1-3 現地考評及會議室考評之優缺點比較彙整表
現地考評優點
1.具有臨場感,可實際體驗現場環境及實際感受。
2.可直接與縣(市)政府討論現地相關設置之原由。
現地考評缺點
縣(市)政府出動過多陪同考評之人員,以致委員難以查看細節。
會議室考評優點
1.可清楚了解各考評項目之缺失項目。
2.可減少現地考評之路段間之移動時間。
會議室考評缺點
1.無法與縣(市)政府確認現地相關設置之原由。
2.執行單位需增加大量之人力及工作時長。
5.2 本年度考評等第結果
1.考評等第結果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如表 5.2-1 所示。
表 5.2-1 本年度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表
直轄市型
優等:臺北市
甲等: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縣市型甲組
甲等:新竹市、新竹縣、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
乙等: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
縣市型乙組
乙等: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2.獲得增額補助縣(市) 經評比後直轄市獲選為優等及縣市型獲選為優等、甲等之縣(市),將可獲得110年度道路建設相關計畫項下增額補助經費,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如表5.2-2所示。
表 5.2-2 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表
直轄市型:臺北市
縣市型:新竹市、新竹縣、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3.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
(1)政策作為、街廓考評、道路養護、人行環境、交通工程等各項成績考評分組前二名,將頒發獎座或獎牌,惟該項成績需達85分以上。本年度各組別成績達85分以上之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如表5.2-3 所示。
表 5.2-3 本年度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表
直轄市型
政策作為:臺北市、高雄市
街廓考評:臺北市、臺中市
道路養護:桃園市、臺中市
人行環境:臺北市、新北市
交通工程:臺中市、桃園市
縣市型甲組
政策作為:新竹市、宜蘭縣
街廓考評:新竹縣、宜蘭縣
道路養護:宜蘭縣、嘉義市
人行環境:宜蘭縣、屏東縣
交通工程:—
縣市型乙組
政策作為:—
街廓考評:苗栗縣、澎湖縣
道路養護:花蓮縣、臺東縣
人行環境:苗栗縣、花蓮縣
交通工程:基隆市、苗栗縣
註:依排名依序排列。
(2)為鼓勵各鄉鎮市型積極投入人行環境之改善,故本年度特針對人行環境考評 項目表現前兩名之鄉鎮市型特頒發獎牌以茲鼓勵,獲獎鄉鎮市包括新竹縣竹北市及苗栗縣頭份市(依排名依序排列)。
4.進步幅度
市區道路養護成果皆持續進步中,惟因本年度之評選標準相較往年有部分項目明顯提高,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 (市)之評等仍能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
本計畫彙整各縣市今(110)年度與109年度之進步情形,考評總分有向上一個等第之縣 市共計2個,分別為彰化縣及屏東縣。
5.縣市型甲、乙組 依據今(110)年度考評手冊規定,縣市型乙組第一名及第二名,於下一年度進入甲組;甲組後兩名,則變更為乙組,依據今年度考評成果,於下一年度考評縣市型各組別組成調整如下表 5.2-4。
表 5.2-4 下一年度縣市型各組別組成彙整表
縣市型甲組: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
縣市型乙組:基隆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6.人本環境改善推動貢獻獎
由縣市政府推薦當地積極參與推動人本環境改善、建立友善街區之地方人士,並於頒獎典禮頒發人本環境改善推動貢獻獎,相關貢獻獎名單共計6位,彙整如下表 5.2-5。
表 5.2-5 人本環境改善推動貢獻獎名單彙整表
直轄市型
臺北市:臺北市大安區昌隆里王志剛里長
新北市:新北市中和區中安里李謙國里長
桃園市:桃園市李詩龍先生(地主)
縣市型甲組
新竹縣:新竹縣竹北市十興里毛振福里長
縣市型乙組
苗栗縣:苗栗縣頭份市中興里林珍枝里長
雲林縣:雲林縣古坑鄉民代表會鄭和義主席
5.3 分析及建議
5.3.1 分析
1.街廓考評門牌數提報分析
今(110)年度街廓考評項目中新增門牌數統計項目,其計算方式係依1F行經路徑側進行估算,各街廓考評提報成果彙整如圖 5.3-1~圖 5.3-3 所示,其中提報未達5戶門檻值之縣市包括臺南市、嘉義縣及基隆市,建議各縣(市)政府未來街廓之提報範圍應以人口密集區及重要運輸場站、醫院或行政中心周邊為優先提報範圍,逐步建立步行生活圈,使民眾對於市區街道的環境改善更有感。
(圖略)
2.實際作為路段考評隨車抽查結果分析
今(110)年度實際作為路段考評增列隨車抽查項目,目的係為查核 A3-2 都計道路現況資料填列內容,查核方式將於今(110)年度考評區內由內政部營建署抽選2區,單區隨機抽檢15條具人行道之道路。經抽查之結果,綜合各縣(市)填報錯誤之數量總和,以人行道之淨寬為最普遍填錯之項目,建議各縣(市)政府應針對都市計畫內之道路進行調查,並於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中確實填報相關都計道路現況資料表,相關實際作為路段考評隨車抽查結果分析如圖5.3-4所示。
(圖略)
3.交通工程樣態分析
實際作為考評結果,整體而言交通工程相對表現較不佳,分析探討後可發現主要交通工程缺失之態樣可分為「有設施但品質不良」、「應設而未設」、「設置錯誤」等3種情形,經由缺失數量統計可知今(110)年度「T2 標線」考評項目缺失數最多,多為「有設施但品質不良」,常見缺失為標線有剝落、模糊不清、髒污、異物未除、施工補錠未復舊、塗銷不全、標線重疊、遭遮蔽、設置位置衝突等情形;其次為「T1 標誌」亦多為 「有設施但品質不良」之狀況,缺失包括標誌牌面老舊、壞損、模糊不清、異物未除、角度偏斜、遭遮蔽、重複設置等情形。建議各縣(市)政府後續交通工程應優先進行既有設施缺失的修復與改善,以提升用路人通行之安全性,相關各組別交通工程缺失態樣數量統計與改善建議整理如表5.3-1所示。
(表略)
5.3.2 後續考評建議
1.街廓考評放寬節點數之要求,並將門牌數納為提報門檻
自今(110)年度起,街廓考評將門牌數納為評分項目,主要目的係為鼓勵各縣(市)政府努力打造優質人行環境供民眾日常生活所使用,而非以公園、學校或行政機關周邊為主要之街廓提報範圍。惟今年度考評發現,仍有部分縣(市)提報之街廓仍以節點為主要考 量因素,行經之門牌數鮮少,甚至未達最低門檻,以至於影響整體之考評成果,故建議後續街廓考評可放寬節點數之要求,如直轄市放寬連鎖超市之規定可包含便利商店等,並將門牌數納為提報門檻,使各縣(市)改善街廓能更臻符合民眾需求。
2.直轄市以「街廓考評」為主要評比項目
直轄市於106年度起即開始進行街廓考評,且歷年街廓考評整體改善之成績皆獲得委員高度肯定,且對於直轄市而言「點、線」的改善與方法皆以熟知,且可運用於街廓之整體改善,為使考評結果更接近民眾感受,建議直轄市於後續年度實際作為以「街廓考評」為主要考評項目,在符合門牌數門檻限制之前提下,以人口密集區及重要運輸場站 (如火車站、客運總站、轉運站、捷運站等)、醫院或行政中心周邊為優先評核街廓,讓各市府整合所有資源集中進行整體人行環境之改善,逐步建立步行生活圈,使民眾對於市區街道的環境改善更有感。
3.政策作為考評改以公開研討會形式辦理
歷年政策作為考評係採閉門會議執行,各縣(市)間難以透過考評彼此進行交流並學習效仿,建議後續政策作為改以公開研討會形式辦理,考評內容主要呈現各縣(市)政策作為之「特色面」及「執行面」,透過各縣(市)公開之分享,彼此間能夠相互取經,激盪出不同之意見,促使各縣(市)政府能夠更加強各單位之跨域整合,並逐年提出具體之執行成果。
4.實際作為隨車抽查不限於兼具道路及人行道之道路
自今(110)年度起,現地考評新增「道路狀況現地抽查機制」,主要由營建署於考評區內抽選 2 區,單區隨機抽檢15條道路,用以檢視各縣(市)政府於「內政部營建署市區道路人行安全地理資訊系統」中所填列資料是否與現地狀況符合,抽查結果會直接影響政策作為「A3-2 道路現況調查資料彙整情況」,主要目的為希冀各縣(市)政府確實填報系統上之道路資料,以更臻完善系統內之整體資料。惟今(110)年度主要抽查路段為人行道之填報資料,為更全面檢討整體資料之正確性,本計畫建議現地抽查路段應不侷限於人行道,而是於都計道路現況總表資訊中,隨機抽選各縣(市)該年度抽查之都市計畫區,並於都市計畫區內隨機抽查30條路段。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