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COVID-19疫情影響,障盟因應措施
因應疫情升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10/5/15公布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障盟亦採居家辦公,輪班制至辦公室。障盟亦因應疫情嚴峻,關注對身心障礙者造成的困境,蒐集相關資訊、對政府提出建言,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
- 蒐集中央、各地方縣市政府防疫/振興/紓困等各項資訊,彙整於官網公告專區,以便民眾查詢。
- 因應疫情嚴峻,各縣市分別每天固定召開疫情直播記者會,障盟立即行文至各縣市政府,要求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手語翻譯與即時字幕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同步收視權。各縣市政府也都陸續回文表示已比照辦理。
- 因應110/5/17起「停課不停學」,各校採取線上學習。障盟便詢問調查視障、聽障、心智障礙、學習障礙及自閉症等障礙團體,身障學生線上學習所面臨之困境,並正式行文至教育部擬訂具體對策,同時也發布聲明稿給媒體,期間有多家媒體報導,以正視身障學生居家線上學習的困境。
- 於110/5/17進行「有關身心障礙者配合政府實施COVID-19相關限制措施之調查」確實家屬提出心智障礙者難以配合長時間戴口罩之情況。自5/17至8/27止一共收到11個回應,3個來自團體,8個來自照顧身心障礙者的家屬,來自家屬回應當中5個案例表達戴口罩困難之處但沒有被開罰或沒提到被開罰,有3個實際開罰案例,另1個案例是中壢家庭服務中心接獲家屬來電諮詢可以如何處理,前述案例障盟均提供家屬陳情申訴管道及如何描述陳情內容。
- 疫情期間於110/5/31、6/12、7/19行文給政府相關單位,建議包括
(2)盡速提供心智與認知障礙者及其家庭接種疫苗,因心智與認知障礙症難以長時間保持社交距離、戴口罩、維持衛生要求。
(3)就公告之「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指引」訂定合理調整措施。
6.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衛生福利部分別於110/7/28、8/2、8/5、8/10回文,內容包括
(1)「身心障礙全面納入疫苗接種優先對象」,表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機構等相關機構、社區式與居家式服務受照顧者納入第五類,110/7/13起擴大18歲以上民眾進行意願登記,疫苗接種對象及優先順序,視疫苗供應期程及數量滾動式調整。
(2)「自費快篩」一事,僅表示無相關經費可提供補助,無力自費快篩情況,可由單位之社工連結相關資源協助
(3)在部分障礙者無法配合戴口罩之配套措施,表示仍須依據服務指引,於據點內全程配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
7.出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之「研商因應疫情停止到校身心障礙學生居家線上學習事宜」二次會議
時間 | 主要討論內容 | 障盟建議/決議 |
---|---|---|
7/21 | 就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資訊設備調查方式,以及身心障礙學生於防疫期間居家線上學習所遇困難及解決方案進行討論 | 會議資料彙整各單位所提之困難重複性較高,建議可依障別之問題類型重新整理,並提出具體解決策略,並可再後續討論指引時,以Q&A的形式呈現。後續會再開會研議。 |
8/13 | 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草案)」進行討論,指引架構綜整各障別學生共同性之措施(整備學習設備/系統/輔具、調整課程及教材、教學方式及策略、教師課前準備工作、評量方式、家長/陪同學者與教師溝通合作、其他協助作為)、各障別學生線上學習之需求及調整方式,以及適用教師與身障學生之線上教學資源。 | 有關各障別學生線上學習之調整方式,應更具體以利教師有所依循。 該指引手冊已於8/27發布,但仍有部分內容有誤,經障盟不斷向承辦人溝通,建議參採障盟意見,於勘誤後再次發函給各單位,終於9/29收到國教署更正版。障盟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mail給會員團體參考。 另,「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線上學習參考指引」障盟雖然沒有參與修訂會議,也一併提供給團體參考。 |
(二)推動「友善無障礙診所」
台北市醫師公會(以下稱公會)委託障盟執行「友善無障礙診所計畫」,於110/4/15起針對台北市51間診所進行實地訪查、丈量,並提出修改建議,並在最後對診所進行認證等級的審查。
因本計畫是公會主辦,在溝通輔導過程中,大部分診所的配合度高,障盟提出的改善建議也較能被診所接受。執行成果如下:
- 6位訪查員(輪椅使用者)於訪查前參與訪查注意事項共識會。
- 自4/15起至5/15,障盟與訪查員完成40間診所的實地訪查,因疫情關係,有 8間診所改書面審查,共完成48間診所訪視。
- 其中有38間診所完成改善,4間取得進出無礙且有無障礙廁所的「金牌認證」,34間取得進出無礙的「友善認證」。
- 8/18召開記者會,並公布38家認證診所名冊,計有9家媒體報導。
(三)針對導盲磚鋪設問題
依據第十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針對導盲磚鋪設問題,障盟於110/3/23邀請視障團體召開「導盲設施設置討論會」,就外界對設置導盲磚之錯誤見解,擬定聯合聲明稿「設置導盲磚不是錯,設計錯誤才是錯」,並正式行文給內政部營建署、各縣市地方政府工務局等相關單位。
聲明中再次說明導盲磚是引導視障者行進的一種設施,只要依照規格要求與設計指引設置,對於受過定向行動訓練的視障者而言,鋪設導盲磚在確保及維持其步行動線確實可發揮一定的效能。
並強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告《CNS 15933視覺障礙者之協助性產品-導盲磚》國家標準,我國並非沒有設置依循,內政部營建署也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市區道路人行道路口導盲設施設計指南》中,明定於建築物、人行環境中設置視障者引導設施之設計指引。
導盲磚確實無法全面鋪設,使用上也有限制,但不能因此否定導盲磚在各類型場域存在的必要,訴求全面拆除,或因設置錯誤而汙名化導盲磚。不論任何人,對於倡議設置導盲磚的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團體而做出的汙名化言論及行為,障盟均提出嚴正的抗議。
二、健康、就醫方面
(一)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相關議題
1.衛生福利部召開3次「研商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增列無障礙設施相關事宜會議」
研擬不同規模之新設立診所需具備之無障礙環境及設備。將診所區分為300平方公尺以下、300〜1000平方公尺、1000平方公尺以上3種規模,所需設置之無障礙設施包含通路、廁所、結帳櫃台及服務台3項,並因應不同規模而有不同之尺寸要求,有關各項無障礙設施之設置細節將另訂指引。
衛生福利部於110/12/20預告修正草案,障盟則再提出修正意見,包含出入口高低差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方法;室內無障礙通路除通達櫃台、診間與廁所外,亦需通達診療室;室內通路除淨寬之要求外,亦需考量轉彎空間;診療室之診療台、放射線設施、驗光設施,應採用行動不便者方便使用之無障礙設備。本案因預告後各方有不同意見,持續關注中。
2.參與衛生福利部執行之「就醫無礙管理中心計畫」及「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計畫」
針對醫療院所無障礙就醫環境調查、公用版資源(易讀)之開發、醫療院所無障礙訪查與輔導活動、身障友善就醫流程等項提供意見。
(二)參與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
110年度共召開2次會議,針對強化精神病人照護服務品質-推動長效針劑規劃案、全民健康保險精神科病人出院後急性後期照護服務試辦計畫案、110年度精神病人長期照顧社區示範輔導及政策規劃計畫進行報告與討論。
(三)其他醫療與健康會議
參加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109年度「牙醫醫療網與資訊平台建置規畫建議書」第五次工作小組會議暨論壇,針對建議書七個子計畫「牙醫社區醫療群計畫建議書初稿」、「特殊需求者牙醫醫療建議書初稿」、「牙醫醫缺地區醫療網絡建議書初稿」、「牙醫醫療資訊平台系統建置建議書初稿」、「牙醫長照醫療體系建議書初稿」、「牙科急診網絡建議書初稿」、「口腔健兒門診建議書初稿」提供建議。
三、教育方面
(一)針對特教法修法
- 110年共召開5次特教法修法小組會議,期間也分別與相關團體進行討論以便達成共識,9/7教育部版草案也已推出,在11/17召開第5次修法小組會議,取得修法小組團體代表共識,完成特教法修法版本,後續在111年將會展開遊說工作。
- 8/27出席立法委員王婉諭舉辦之特殊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會中邀集教育部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學者、教師代表等針對特教法修法內容及相關議題進行討論與交流,會議結束後,委員允諾持續聆聽各界意見與聲音。
(二)參與大考中心相關會議
- 出席大考中心舉辦111學年度考試簡章諮詢會議,針對111學年度考試簡章之修訂進行討論。
- 出席大考中心舉辦111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應考服務審查會議1場次,針對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申請考場服務進行審查。
四、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方面
(一)長期照顧議題(含身心障礙照顧服務)
1.出席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1)110年召開3次會議,針對「追蹤列管事項」、「身心障礙服務體系與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階段性整合銜接」、「失智症照護策進作為」、「住院友善照顧共聘」、「長照2.0整體執行檢討專案報告(內含優化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服務並促進長照與身障體系合作」等相關提案進行討論
(2)出席行政院長照2.0整體執行檢討小組召開「身障長照銜接規劃專家會議」根據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第12次委員會議成立長照2.0整體執行檢討專案小組,專家會議任務檢討長照2.0執行現況,研議可行之改善方案。
2.出席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諮詢會
110年召開1次工作小組聯席會議,1次諮詢委員會,針對「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組合項目調整與修訂進行討論。
3.擔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度「社區式身心障礙服務整合型計畫」之書面審查委員,審查7個縣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基隆市的地方政府計畫書並提供書面意見。
4.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我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相關事宜」諮詢會議,邀請學者及相關團體針對身心障礙機構照顧落實CRPD第19條相關議題提出討論。
5.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身心障礙日間服務機構服務」諮詢會議,針對有關身心障礙日間服務機構實務上所辦理之服務相關作為及困境,召開收集資訊,以利檢討修正日間服務機構服務標準,及早療評估及服務費用之核定標準。
6.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審查會。由衛福部長照司報告草案內容,諮詢與會長照機構代表、律師、消費者委員會、縣市政府代表及老人、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的意見。
7.參與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召開「照顧管理需要評估手冊」工作小組會議
(1)110年度召開1次「照顧管理需要評估操作手冊」編修會議,檢視並討論評估操作手冊修訂部分,針對長照需求標準化操作課程進行討論。
(2)110年度召開1次「照管人員資格訓練公版講義研修會議」,照管人員資格訓練之課程主題及授課內容研擬修訂公版講義一套,提供各縣政府及講師庫教學用,會議針對審查委員之修訂建議進行討論。
8.其他長期照顧議題會議
(1) 出席立法委員莊競程召開「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長照2.0總體檢暨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學者專家針對長照2.0推動至今成效總體檢(包括長照服務人員及個人看護勞動保障、合理分配長照資源含族群區域、申訴機制),以及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法內容不足之處相關議題提出意見。
(2) 出席衛福部舉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會議。針對預告期間蒐集意見召開會議邀請團體討論,也新增研修條文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附件二壹服務規模貳服務設施叁人員、第十二條附件三壹服務設施、第十條附件一、第十一條附件二、第十二條附件三。
(3) 參加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舉辦「長照機構運用雲端資訊服務規範與作業指引說明研討會」,衛生福利部委託中華民國電腦稽核協會以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針對長照機構運用雲端資訊服務之潛在資安風險進行研究,邀請科技公司、雲端服務廠商、長照業者分享實務經驗,發表研究結果。
(二)縣市輔具工作成效查核
擔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縣市輔具中心工作成效查核委員,就109年輔具中心查核缺失改善之成果進行實地確認,出席3縣市之實地查核。
(三)參與輔具補助政策研商會議
-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推動助聽器實物給付研商會議」,會議緣起於聽障團體多年來反映助聽器補助金額與市價落差甚大,故希望政府可推動助聽器實物給付,本次會議規劃現金補助及實物給付雙軌並行,並以特約產品之概念執行,除規範產品規格外,亦需搭配成立產品審驗委員會、政府需與政府簽約並提供相關服務。與會者就實物給付之補助金額、自負額、後續服務提供等項提出討論。
-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溝通會議」,本次補助辦法預計修正評估天數、增訂代償墊付機制、明定應核定後再購買等內容,基準表補助項目原172項,修訂為235項,補助金額參考核銷與市售金額進行調整,將各項規格或功能修訂為更為明確,補助對象除舊制障礙類別,修正為新舊制並列。障盟針對輪椅、特製機車、居家無障礙改善等項目提出修正意見,並建議可新增智慧環境控制裝置,以及於補助標準表中納入更多元及通用之日用品。草案於11/22預告,引發各方不同意見,持續關注中。
(四)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2次研商會議,針對身障專用停車證加註QR-code、停車位標誌圖例調整、放寬身障專用停車證申請人條件及車種(自用小貨車、大型重型機車)進行討論。身障專用停車證加註QR-code已於7/1起實施,停車位標誌圖例調整將蒐集縣市政府意見後再議,申請人條件朝「配偶及一親等之親屬不受戶籍限制,以及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一人」為修正方向,車種開放納入車主及駕駛人皆為身障者本人之自用小貨車,惟開放大型重型機車申請停車證一案將於下一階段修法再議,至於行動不便身障者騎乘二輪機車,是否可於一般機車停車格首尾增設優先使用格位,將綜整相關資料後再研議可行性。
(五)金融近用
1.金管會
(1)110/2/18金管會銀行局來訪,就無障礙ATM、網路銀行無障礙設計、身障者開戶等議題進行交流。
(2)110/12/28出席金管會召開之「研商協助身心障礙者取得金融服務精進作法會議」,針對身心障礙者開戶之作業程序、強化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及問答集、以金融科技等方式協助身障者取得金融服務等案進行討論。
2.銀行公會
出席2次由銀行公會召開之「金融機構友善服務溝通會議」,就無障礙ATM、網路銀行、信用卡、開戶、線上真人客服、手語視訊服務等金融友善服務措施進行建議與討論。
3.監察院
110/2/23出席監察院身心障礙者開戶遭遇困難座談會,與金管會、中華郵政代表及監委、身心障礙者代表共同討論開戶所遭遇的困難。
(六)住宅
- 出席社會住宅推動聯盟2次例會,就住宅法修法、內政部營建署草擬之「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規劃說明」(草案)進行討論,並規劃後續行動。
- 110/9/6出席由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之「青年居住正義」座談會,與會者包含學生、勞工、原住民、身障等團體,就其所遭遇之租屋困難、當前社會住宅興建、政府租金補貼等議題,進行交流。
五、工作與就業方面
(一)身障者合理退休機制
110/9/29於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提案,訴求主軸為:「有關《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納入身障勞工年滿55歲且保險年資符合規定,可請領全額老年給付之政策,儘速制定確切期程進行整體評估並提出財務精算報告」。會議決議為:「公務人員保險與勞工保險為不同制度,無法直接進行比較,但請勞動部將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列為重要議題進行研議,可以從提早退休年齡的設定、哪些條件下的身心障礙勞工適用…等面向思考。」
10月發函行政院,說明因勞動部多年的消極不作為,希望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能夠納入院會討論。行政院移文給勞動部請其卓處逕復,勞動部於11月初回函表示「影響層面甚廣,仍需通盤審慎研議」。此案持續關注。
(二)出席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會議
針對各項國家考試申請合理調整進行專業審查,爭取身障應考生免交體檢表、考場特殊措施等。
(三)出席相關會議
- 出席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10年新進職員甄試委員會會議,審議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案件。
- 出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43條適用疑義」法規諮詢會議,針對疫情期間定額進用制度適用範圍進行討論,包含:(1)遭強制停業單位無法履行足額進用,是否可免除繳納差額補助費義務;(2)分期繳納差額補助費方式、滯納金算法;(3)安心即時上工人力是否計入進用總人數。
- 出席勞動部召開之「研商試辦新聘家庭類移工一站式入境服務相關事宜會議」,針對家事移工三天一站式入境受訓期間,建議勞動部應協同衛福部,建置身障者之配套服務。
六、 無障礙方面
(一)人行環境
參與營建署「110年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2020馬路好行計畫」。
(二)公園
- 參與營建署「110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出席政策作為審查會議及2縣市現地抽驗。
- 參與新北市政府三重區公所、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之特色公園審查,計17座公園、6場會議,就公園無障礙設施及遊具規劃提供建議。
(三)體育
- 參與體育署委託台師大特教中心執行「無障礙運動設施規劃資訊彙編擴編版」之修訂,就身障相關用語及無障礙設施等項提供意見。
- 參與教育部體育署會議
(2)受邀擔任台北市大同運動中心舉辦內部教育訓練主題講師,講述內容「2020 WHO新運動目標與指引」、「最少限制運動環境」、「認識障礙特質、支持與互動」。
3.場地會勘
參與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召開之「鹿角溪身障棒壘球場增設輪椅專用場地書圖審查會」,會中建議對球場鋪面進行調整,並在球場一側設置適合輪椅壘球之專用場地。後續會勘時主席表示因預算和比賽需求,輪椅壘球場移往鄰近板樹運動公園另行規劃。障盟亦參與板樹運動公園之輪椅壘球場劃線會勘,但因市府經費不足,無法設置比賽完整場地,沒有外野空間,僅能作練習用。
(四)交通
1. 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 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提出6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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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單位就其所管轄之運具中輪椅束縛系統之設置形式、操作流程及教育訓練安排進行專案報告。 | 請各單位就其所管轄之運具中輪椅束縛系統之設置形式、操作流程及教育訓練安排進行專案報告。 請車安中心、鐵研中心及航港局分別就汽車客運、鐵路運輸及海運方面研議適合各運具使用之束縛形式,並將研議結果向委員說明。 |
請航港局全面檢視歷年補助各碼頭改善無障礙岸接設施之實際使用情形,以及說明新船配合浮動碼頭之無障礙設計情形。 | 請航港局備妥相關資料向委員說明,並由航港局無障礙小組自行管控。 |
建請更新交通部統計查詢網中「無障礙統計指標」之相關內容。 | 有關「無障礙統計指標」資料更新作業請統計處、公路總局及觀光局持續辨理,並檢視精進指標之內涵。 |
請觀光局說明2022年台灣燈會之規劃辦理情形。 | 請觀光局時持續推動,並由觀光局無障礙小組自行管控。 |
請觀光局研擬13處國家風景區之無障礙旅遊方案。 | 請觀光局持續推動,並由觀光局無障礙小組自行管控。 |
請臺鐵局說明月台間隙過大,於月台加裝齒梳橡膠墊之試辦情形。 | 有關臺鐵局舉行的試辦實測請邀委員參加,並由臺鐵局無障礙小組自行管控,持續推動。 |
(3)臺灣鐵路管理局:出席1次會議,提出8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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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各站電梯維修、月台無階化改建之工程,應制定施工期間無障礙乘車服務之應變方案,以維護行動不便乘客之乘車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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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視與明訂各車種無障礙車廂於月台停靠之最適位置,並落實執行。 | 請車輛組就後續新購車廂進行長遠規劃,並研議無障礙車廂妥適的統一設置位置。 |
網路售票系統中預定輪椅席應顯示明確訊息,以利乘客判定。 | 本案運務處已完成改善,無後續追蹤事宜。 |
請說明台北車站無障礙導引動線改善案執行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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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局說明攜帶自行車搭乘兩鐵列車之相關規定。 | 請運務處會後將相關說明資料提供委員參考。 |
建議台鐵局仍應定期召開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至少半年一次) | 後續本委員會擬一年召開2次,部分議題可由各分組(含委員)先行開會研議,若有需要再將結果提報大會說明。 |
台鐵局執行車廂無階化改造計畫,部分車站月台間隙過大致輪椅使用者進出有安全疑慮,建議參考國內外軌道運輸系統解決月台間隙之作法,如加裝齒梳橡膠墊、月台伸縮踏板、車廂伸縮踏板等。 | 有關部分車站月台間隙過大問題,請工務處就委員建議的月台加裝齒梳橡膠墊改善方式,先擇條件符合且對行車及旅運安全影響較小的一個車站部分之月台末端試辦改善。 |
有關樹林站前人行道樹根隆起破壞人行道影響行人通行一案,請臺鐵局再洽地方政府釐清權責妥處。 | 有關劉委員意見,請設施組了解狀況後,將辦理情形回覆委員。 |
2.身障者報考駕照
(1)肢體障礙者報考大型重型機車:
a.將公路總局之「開放身障者以CVT或三輪大型重型機車報考懶人包」及開放報考後之考驗項目調整等訊息,公告於官網及臉書。
b.出席公路總局召開之「研商大型重型機車改裝身心障礙特製車事宜第三次會議」,本次決議大型重型機車不涉及車輛結構、形式改變之改裝(操控項目變更),可先行研擬開放,至於改裝三輪形式(含輪椅直上式),需再行確認其安全驗證之機制再議。
3.出席相關會議
(1)公路客運
a.參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召開之「服務身障、視障者上下車標準作業影片修改案」2次會議,就影片中新增輪椅繫固設備之操作提出建議,包含須呈現標準流程、錯誤固定法,並另編製文字版的作業流程,方便駕駛再次確認。
b.出席交通部公路總局召開之「研商國道客運路線繼續經營申請審議處理原則修正草案」會議,針對各路線應提供之無障礙班次及班次合理性提出建議,本次決議將再提送審議會確認。
(2)車輛相關規定:出席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交通部召開之有關大客車裝設輪椅升降設備相關規定之修正會議,針對升降機至輪椅出入口之距離、坡道應朝車內向下傾斜、升降機之扶手規定等,以及訂定各形式車輛之適用日期等進行討論。
(3)海運
a.出席航港局召開之「身障乘船之限制搭乘規範檢討及精進會議」,建議航港局製作「船舶身心障礙者服務指引」,並要求業者刪除網頁上不符「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乘船規定。
b.出席交通部航港局召開之「檢討娛樂漁業漁船無障礙設施規範會議」,本次針對娛樂漁業漁船設置無障礙設施之疑慮進行討論,有關客船之進出口門檻,可以設置斜坡板之方式輔助,若仍認為設置無障礙設施會對船員或乘客造成不安全之情形,建議漁業署與相關身障團體協調後,再提請航港局對娛樂漁船訂定特殊規定,另後續將改善審圖流程及加強業者及檢丈人員對無障礙規定之教育訓練。
c.出席交通部航港局辦理之「屏東縣交通船碼頭現地勘查及海運客運服務設施討論交流會議」及「新北市淡水一期及二期課船碼頭之無障礙岸接設施現勘」。
(4) 其他
5月14日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研商有關身心障礙者使用行動輔具安全搭乘公車相關議題會議」,會議就身障者使用行動輔具搭乘公車之安全議題進行討論,會議決議為:各部會與單位應就職掌盡力協助身障者;廠商若已有輪椅通過ISO7176-19或CNS14964-19之檢測,食藥署將於審查通過於醫療器材許可證系統之規格欄位註記;食藥署與多功能輔具中心就民眾如何快速查詢與系統間互相勾稽再進行研議;經濟部工業局將提升輔具安全使用之廠商輔導議題納入111年計畫;經濟部標檢局協助車安中心與金屬中心取得ISO7176-19或CNS14964-19的檢測認證;交通部協助確認輪椅束縛系統是否需進行調整;交通部督導司機落實輪椅上車後之繫固操作教育訓練。
(五) 公共資訊
1.就政府部門之防疫/振興訊息與政策未考量身障者資訊接收方法,發函相關部會,計3次。
2.就政府部門之網站與APP未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發函請其改善,計5次。
3.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諮詢座談會」,各家電信業者就申辦手機門號易讀版文件製作、網頁圖形驗證碼改善、提供聽障者來電答鈴服務、門市無障礙設施改善等情形進行報告。障盟提醒,目前所提之易讀版文件並未邀請心智障礙本人與團體共同討論,除可參考英國Ofcom於2013年所製之文件外,務必邀請心智障礙本人與團體共同參與;另,亦就各電信業者門市設置活動式斜坡板、服務鈴,以及網頁無障礙設計等提出建議。
4.出席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開之「110年身心障礙者數位發展現況與需求調查報告審查會」,就調查報告之分析內容、建議事項進行討論與建議。
(六) 文化近用、休閒參與
1.擔任交通部觀光局通用化旅遊環境推動小組委員:出席1次會議,針對12案列管案件進行進度報告,包括台灣好行班距過大、規劃無障礙手搖自行車、福隆沙灘增設無障礙地墊、旅宿業無障礙房資訊揭露、台灣燈會無障礙活動檢核表、竹子湖無障礙接駁服務等。
2.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共融遊戲場建置指引諮詢會議」,本次會議緣起為衛福部兒少權益推動小組的兒少委員提案建議內政部研擬共融公園建置指引,與會者多認同應加強推廣共融遊戲場概念,並應由中央制定一設置指引,以利各縣市政府有所依循。
3.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針對「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之修正內容進行討論,本次新增線上會議辦理指引。
(七) 災害防救
針對台灣電力公司之「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內政部「風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回覆意見,建議應考量防災資訊之多元無障礙格式,所提意見獲採納。
七、經濟安全方面
出席2次由產、壽險公會召開之「保險業與身心障礙團體座談會」,身障團體提出個人投保、團體投保曾遭遇拒絕或困難之經驗,由壽險公會就「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進行專題說明,再報告上次會議追蹤事項辦理情形,並與團體進行綜合座談。
八、文化與公共生活方面
1.擔任國立台灣圖書館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諮詢會委員,會議提書面意見,提出應檢討館際合作之成效、檢視圖書館外部交通動線、並就提升身障者接觸資訊之相關
立法研擬具體建議。
2.出席國立臺灣圖書館召開之「圖書館利用服務易讀手冊」製作案討論3次會議,就手冊中之內容,包含認識圖書館、有問題可以找誰幫忙、可以在圖書館裡做什麼、不可以在
圖書館做什麼等進行文字、插圖及排版討論。
3.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討論電信事業導入VRS技術可行性會議」,聯合與會團體爭取設立VRS國家轉譯中心,以回應聽障者需求。
九、綜合方面
(一)身心障礙證明
出席臺北醫學大學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de碼)納入身心障礙資格委託研究收集意見座談會第1場(身心障礙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會議說明de碼納入身心障礙等級之調整方案,後續將再與團體進行意見交流。
(二)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提案 | 決議 |
---|---|
建請衛生福利部說明「去機構化」下,社區式身心障礙照顧支持服務的政策規劃,以及編列預算逐年推動目標。 | 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去機構化」精神,請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與身心障礙者代表組織共同研議相關服務模式調整策略,與社區資源配搭方式;另有關委員建議衡酌身心障礙兒童需求,於社區內建立共融社會的服務模式提供早療服務,請提供本部長期照顧司參考。 |
(三)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出席2次會議,針對身障機構人力與資源布建問題,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等進行討論。
(四)參與公約相關會議
1.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辦理兒童權利公約(CRC)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焦點座談會(身心障礙場),針對教育階段4議題焦點,包括「身心障礙兒少融合教育與IEP執行之現況」、「身心障礙兒少畢業後的就業輔導」、「身障兒少是否享有適足的遊戲、休閒和娛樂資源」、「身障兒少的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邀請身心障礙團體提供現況觀察資訊
2.CEDAW第四次國家報告座談會因疫情改採書面徵詢,針對第四次國家報告(初稿)整體建議及國家報告點次,就身心障礙女性之相關議題彙整提交書面意見共計27項次。
3.出席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召開「COVID-19疫情下的女性人權與政策建議 」共同報告討論會議,111年4月要完成,完整報告由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統一彙整及翻譯。身心障礙聯盟提出「COVID-19疫情下身心障礙女性人權調查與政策建議」計畫,針對三個議題舉辦焦點團體進行處境現況收集。